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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作者:江苏省财政厅 阅读量:2 时间:2024-4-22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度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市县的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请列2024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达市县的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请列2024年“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的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列2024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二、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 苏财农〔2024〕14号)等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录入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三、各地要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项目申报立项环节要做好审查把关,防范“新形象工程”审查。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四、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五、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六、为保证各市县及时有效应对农业生产中可能遇到的灾情灾害,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和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中分别安排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资金和粮食生产应急救灾资金,用于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和及时应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突发灾害。对已完成省定工作任务的,相关资金可在专项内统筹使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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