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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创业贷

作者: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中国工商银行 阅读量:517 时间:2020-07-21

“小微创业贷”业务是指由江苏省财政支持、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开发的服务于江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一款融资产品。该产品是以政府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融资基金作为增信手段,按照一定放大倍数对双方共同推荐、审核同意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解决企业成长发展过程中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项融资业务。

适用客户:江苏省内创业创新发展中的广大小微企业

参考利率范围:4.35%-6%         是否网贷直联:否
是否政策性产品:否                  是否通用产品:是
是否人民币:是                         贷款类别:经营贷款(含流动资金贷款、周转贷款)
贷款额度:10万元-500万元       贷款期限:1个月 - 12个月
担保方式:不限
适用设区市:南京市 徐州市 常州市 南通市 连云港市 淮安市 盐城市 扬州市 镇江市 泰州市 宿迁市
产品特点:规模大:目标信贷规模200亿元;
受众广:只要满足“四有”: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相对完善的财务制度、有正常的纳税记录即可申请;
成本低:最高不超过6%,部分地区不超过上浮30%。
效率高:贷款资料齐全前提下,从受理到发放不超过7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信部小型、微型企业界定标准。
(二)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
(三)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四)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时间不少于3个月(含),并有持续、稳定的销售回笼款项。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时间不足3个月的,须承诺将其销售收入归集至我行。
(五)持续经营时间在2年(含)以上或企业主在本行业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借款人、企业主、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不涉及诉讼。
(六)符合我行行业(绿色)信贷政策关于小微企业的规定。
(七)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两个(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每个借款人均须满足上述年龄条件,除配偶外,共同借款人须为同一经营实体或经营项目的出资人或股东。
(二)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相对完善的财务制度、有正常的纳税记录。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四)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运证、商户经营证、摊位证等经营证照,或其他合法、有效经营资质证明。
(五)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在我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C级(含)以上,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我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以企业名义办理“小微创业贷”业务的需向我行提供如下基本资料:
(一)贷款申请书。
(二)证明经营实体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关文件,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技监局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实体最新章程、验资报告或非独资企业的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或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等(如有)。
(四)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环保证明、签字样本和客户印鉴卡(已有并在有效期内的资料可不需重复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查询征信系统委托书,经营实体对查询征信系统的委托书。
(六)反映经营实体经营状况的财务数据和证明资料,包括近三年财务报表、前12个月银行对账单、纳税凭证、水电费发票或其他可以证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佐证资料。
(七)采用抵(质)押方式的,须提供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权处分人(包括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文件。抵(质)押物如需评估,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
(八)采用保证方式的,须提供保证人相关资料。
(九)法人代表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资料。
(十)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个人名义办理“小微创业贷”业务的需向我行提供如下基本资料:
(一)本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查询征信系统的委托书。
(三)借款人收入情况或还贷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或证明。
(四)有效的经营实体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近三年财务报表、前12个月银行对账单、纳税凭证、水电费发票等。
(五)采用抵(质)押方式的,须提供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权处分人(包括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文件。抵(质)押物如需评估,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
(六)采用保证方式的,须提供保证人相关资料。
(七)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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