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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盐城市财政局 阅读量:504 时间:2020-05-22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为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融资需求,我市出台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20]22号),充分发挥担保公司作用:一是积极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回归主业。文件明确“对担保余额较大且小微企业、‘三农’担保业务占比较低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支小支农主业给予3-5年的过度期。在过渡期内,市级以上的担保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继续享受,确保平稳转型过渡,避免因政策‘一刀切’引发金融风险。” 二是加快业务创新和产品开发。文件提出,根据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融资服务;结合地方实际,积极研发具有区域特色的融资担保业务产品,通过税收增信、“园区保”等方式,切实为园区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三是发挥市中小微企业信保基金作用。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文件明确“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推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按比例进行风险分担。四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文件明确,进一步充实市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将融资担保机构奖补纳入使用范围,对符合要求的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进行奖补。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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